莆田市档案局拟在档案馆综合楼南面的埕地铺设火烧板面积约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西路839号 要求工期:20天 工程质量:优质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1.2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2、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3、招标文件出售及报名时间: 4、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每份100元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5、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招标人:莆田市档案局 联系人:张丽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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